赣州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楼便利店(创客吧) 经营者遴选公告(第二次)

发布于  2025-03-12    文章作者:吴为波


为完善赣州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功能,进一步推动孵化器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拟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孵化器便利店(创客吧)经营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用于便利店(创客吧)经营者遴选的房屋位于赣县区火炬大道1号赣州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楼东南侧,室内使用面积约66平方米。

二、经营者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

三、遴选及经营约定

1.本房屋按现状供给,经营期限截止2026年12月31日。本房屋包括但不限于经营饮品、食品、土特产、日用品等(餐饮烧烤除外)提供科技、人力资源、法律、财税等中介服务,组织创客进行创新创业座谈、交流活动等,为创业者创业团队及在孵企业提供一个舒适、便捷的交流和工作空间。经营期间,加挂“创客咖啡吧”门牌。经营期限截止后,如该房屋继续由我公司负责使用管理,在同等条件下原经营者可以优先继续经营,双方另行商签经营协议。

2.根据经营实际需要,经营者在不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和消防设施前提下,可自费开展室内二次简装。简装须满足消防安全和卫生规范。双方约定经营期满且不再继续经营时,经营者应在十日内自行拆除、处理二次简装财物,恢复房屋原状。经营者未拆除或拆除后未搬离装修材料,我公司有权向经营者收取恢复房屋原状所实际发生的费用。

3.房屋使用费底价为:15 元/每平方米每月。电费为:0.79/度;水费为:3.6/吨。

4.费用收取:房屋使用费采取先收后用原则,一次缴纳半年房屋使用费。经营合同签订后、房屋交付使用前,经营者须缴纳经营押金3000元和6个月房屋使用费,后续房屋使用费按合同约定于每6个自然月结束后次月的1号前足额缴纳,如超过七日未足额缴纳房屋使用费,则视为经营者违约。我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没收押金,并且有权让经营者立即搬离。水电费按月计收,生活垃圾经营者自行处理

5.遴选方式:公开遴选、择优比选、房屋使用费高者得。

6.遴选人须在参与择优比选当天向我公司缴纳保证金1000元方可参与比选。遴选成功者,在合同签订后、缴纳押金和房屋使用费时,保证金予以抵冲;遴选失败者,我公司三天内全额无息退回保证金。遴选成功者放弃签约或签约后放弃经营的,已缴纳的遴选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我公司不予退还。

7.遴选人遴选成功后,10个工作日内须与我公司签订房屋经营使用合同,超出期限未签约者视同放弃。我公司有权单方依次选择与竞争遴选排名在后的其他一个遴选人签约。

8.经营合同签订之日起,即为经营期开始。

9.经营合同有效期间,若遇政府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致使经营无法继续,合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四、报名参与须知:

1.参与者需提交合法的身份证明(法人及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参加的须另提供法人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体经营者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证件原件取得经营资格后备查。

2.做好报价表(包含上述的相关身份证明及简单的经营方案或经营项目,报价不得低于房屋使用费控制价)并密封好;

3.截止时间:2025年3月31日上午11:30。

4.递交地点:赣县区汇龙大道6号江西理工大学科技园C区222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谢老师  19067828756。

5.中标原则:根据房屋使用费最高报价确定经营单位并签订委托经营合同。

江西理工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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