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公共食堂餐饮经营者遴选公告

发布于  2024-04-30    文章作者:吴为波

为完善赣州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功能,进一步提升企业孵化、创新创业实效,拟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孵化器(众创空间)公共食堂经营者,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用于公共食堂餐饮经营者遴选的房屋位于赣县区火炬大道1号赣州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一楼西侧,室内使用面积约330平方米,现有食堂用餐桌、座椅及厨房基本炊具。

二、经营者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能取得餐饮许可和卫生许可的境内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

三、遴选及经营约定

1.本房屋按现状供给,经营期限截止2026年12月31日。本房屋只能用于餐饮经营,中餐必须有公共平价套餐(或自助餐)提供,早、晚可以经营特色餐饮。经营期限截止后,如该房屋继续由我公司负责使用管理,在同等条件下原经营者可以优先继续经营,双方另行商签经营协议。

2.根据经营实际需要,经营者在不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和消防设施前提下,可自费开展室内二次简装。简装须满足消防安全和餐饮经营及卫生规范。双方约定经营期满且不再继续经营时,经营者应在十日内自行拆除、处理二次简装财物,恢复房屋原状。经营者未拆除或拆除后未搬离装修材料,我公司有权向经营者收取恢复房屋原状所实际发生的费用。

3.房屋维护费底价为:5元/平方米/月;电费为:0.79元/度;水费为:3.6元/吨;物业费为:0.5元/平方米/月。

4.费用收取:房屋维护费采取先收后用原则,一次缴纳半年房屋维护费。经营合同签订后、房屋交付使用前,经营者须缴纳食堂经营押金1万元和6个月房屋维护费,后续房屋维护费按合同约定于每6个自然月结束后次月的1号足额缴纳,如超过七日未足额缴纳房屋维护费,则视为经营者违约。我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没收押金,并且有权让经营者立即搬离。水电物业费按月计收,餐饮经营及生活垃圾经营者自行处理。

5.遴选方式:公开遴选、择优比选、房屋维护费高者得。

6.遴选人须在参与择优比选当天向我公司缴纳保证金1万元方可参与比选。遴选成功者,在合同签订后、缴纳房屋押金和房屋维护费时,保证金予以抵冲;遴选失败者,我公司三天内全额无息退回保证金。遴选成功者放弃签约或签约后放弃经营的,已缴纳的遴选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我公司不予退还。

7.遴选人遴选成功后10个工作日内须与我公司签订经营合同,超出期限未签约者视同放弃。我公司有权单方依次选择与竞争遴选排名在后的其他一个遴选人签约。

8.经营合同签订之日起,即为经营期开始。

9.经营合同有效期间,若遇政府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致使餐饮经营无法继续,合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四、报名事项

报名者需提交合法的身份证明(法人及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民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需提交初步经营方案。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7日下午5:00前。

2.报名地点:赣县区汇龙大道6号江西理工大学科技园C区222室。

3.择优比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13707978492。


江西理工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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